云南省青少年音乐艺术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理事单位:2400元/年
单位会员:1800元/年
个人会员:120元/年
二、会费交纳时间和方式
会费交纳:个人会费按届(一届五年)交纳,单位会费可逐年交纳,也可按届(一届五年)交纳。逐年交纳单位会费的各单位会员以上一年交费日期前一月交纳下一年度会费,新入会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30天内交纳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云南省青少年音乐艺术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八一支行
帐号:13403389208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事业活动费:主要用于调查研究、项目考察、业务培训、承担委托任务等;
2、会议费:包括年会、研讨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工作会、表彰会等;
3、办公费:办公室租金、通讯、差旅、设备购置维修、办公用品、上缴团体会费及订购报刊等开支;
4、会刊设计印刷费、邮寄费、协会网站开办及运行费。
5、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保险、福利待遇;
6、其它合法开支。
会费收入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它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云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 2019年3月31日云南省青少年音乐艺术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019年3月31日